1.按照局党委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各学校党组织要按期报送《活动周报表》。
2.指导党员完成相应学习任务(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做好有关学习笔记和支部学习记录。
3.组织中心组和支部所属党员学习成果交流,做好相关记录。
4.组织相关征求意见活动,并按时报送相应《征求意见表》和情况汇总。
5.确定调研课题,完成调研报告,以便党委集中评比表彰奖励。
6.组织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求真务实”大讨论活动,并形成讨论文章(每校至少5篇)。
7.开展为姜堰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姜堰教育改革发展)献计献策活动,每校至少推荐5条以上。
上面所列1-5项工作须在5月5日前完成,6-7项工作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各学校党组织务必按序时进度及时上报相应的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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