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09〕12号
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二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文教)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泰教人〔2006〕53号)精神,市教育局将组织评选泰州市第二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审推荐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含民办、行业办学)在岗在职的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泰州市名校长、名教师不在推荐评选范围。推荐评选原则上按照逐级晋升的原则,特别优秀人员可破格晋升。今年,市教育局拟选拔市教坛新秀200名、市教学能手120名、市学科带头人80名,约占全市教师总数的1%,各市(区)评选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总数一般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左右,各学校(单位)评选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总数一般控制在教师总数的4%左右。各地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任职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
2.学校推荐:各有关学校和教研机构对照条件,根据学校的教师总数及学校实际情况,讨论确定本单位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数量,评选出学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在此基础上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所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市(区)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予以公布,并向泰州市教育局推荐人选;市教育局组织对市直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泰州市市直学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人选(相当于市(区)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4.市教育局评选。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条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各市(区)要对照《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评选推荐中要注重学科平衡,兼顾公平。在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不少于20%,要根据附件1有关要求,注意兼顾到各类教育的比例。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认真做好评审推荐的各项工作,确保推荐人选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教科研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同行公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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