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泰州市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市有关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
泰州市级文明单位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道德建设成效明显;民主管理科学规范;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内外环境整洁优美;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的;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严重刑事案件、人员死亡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本单位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已申报泰州市级文明单位,欢迎本单位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或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6886057
姜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8869007
姜堰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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