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姜堰二中>> 德育教育>> 团队活动

姜堰二中《学生考试守则》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17日
 

一、考试前15分钟,全体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5分钟考生将所有课本、笔记本、参考书、复习提纲、作业等放入书包,并将书包放至前边讲台处或监考老师指定处。学生课桌内不准存放任何书籍资料等开考后,迟到考生应得到监考老师的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作旷考处理。
二、考生座位按考场要求安排,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
三、考试时课桌上只能摆放笔尺、圆规、橡皮等用具,一般不用垫板或代垫板。考试时不准使用任何计算器,不准把计算工具带入考场。
四、试卷一律用蓝黑钢笔、圆珠笔书写等,作图题可用铅笔作图。考试时不准与同学讲话,对考卷中不清楚的地方需提问时,先举手,经老师准许后,向老师提问。
五、考试时考生不得离场,原则上不准上厕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上厕所者,必须向监考老师请假,征得监考老师同意方可离座。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停笔,按监考老师要求收交试卷。凡开始收卷后仍答卷或彼此核对答案,无论试卷改动与否均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七、违纪考生按学校有关处罚规定处分。其考试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上一篇:学生请假制度[ 09-17 ]

下一篇:违反考试纪律的处理规定[ 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