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有关学校:
为充分发挥名校长、名教师在教育教学与管理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姜堰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第二批姜堰市名校长、第三批姜堰市名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校长评选办法
(一)名校长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现任校长。已被评为江苏省、泰州市或姜堰市名校长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2.名额:计划评选第二批姜堰市名校长5名 。
(二)名校长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姜堰市内外有较高声望。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团结协作、公正廉洁、作风民主,深得教职工信任,师评优秀率达90%以上。
3.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实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在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学校受到泰州市级以上表彰。任现职以来,把主要精力用在教育教学管理上,所管理的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在素质教育考核中获得过优秀奖或连续三年获得进步奖。学校在省和泰州市有一定影响,且在各级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
4.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学科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宽厚,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学校管理和教学研究,独立主持过与学校管理或所任教学科相关的泰州市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或取得公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近3年,坚持深入教学一线兼课或听课,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在泰州市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或近3年正式出版教育管理专著。
5.重视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创设条件,深受本校教职工爱戴。
6、符合《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规定的任职条件并获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担任校级干部6年以上(其中,担任正职校长3年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包括高级讲师),其他学校校长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以上。参加过市级以上培训机构举办的校长提高培训或骨干校长高级研修。
二、名教师评选办法
(一)名教师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特别优秀的教师。已被评为江苏省、泰州市及姜堰市名教师的不参加此次评选;已退休教师,不属评选范围。
2.名额:计划评选第三批姜堰市名教师30名左右,其中,高(职)中8名、初中10名、小学(幼儿园)12名。
(二)名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科研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姜堰市内有较大影响。
2.学科教学富有特色,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得到同行、家长和学生的充分肯定。在学生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并能在学科教学中熟练运用。近3年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工作量足额,在姜堰市级以上范围开设过示范课、专题讲座,且获得较高评价。
3.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且被同行认同。主持泰州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作为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研究人员并取得显著成果。近3年,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论文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本人承担一半以上直接撰写任务的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4.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姜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或获得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表彰或在教学竞赛中获得姜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高中阶段以上学校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包括高级讲师),其他学校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放宽。近3年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
6.在上述同等条件下,获国家级各类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或其他表彰奖励中教育教学工作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评选。有有偿家教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反应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在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088503
2.测评考核。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通过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被推荐人选思想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等进行综合考核。
3.评选确定。市教育局成立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初步人选,组织初步人选公开述职,公开评审投票,坚持宁缺勿滥,实行差额竞争,确保评选质量(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校长、教师优先)。评审投票结果提交局党委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
4.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时间安排
1.2010年6月中旬宣传发动。
2.2010年6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提名推荐工作,并将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
3.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考核、评选工作,发文公布。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姜堰市名校长、名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2.《姜堰市名校长、名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
3.能反映申报人员符合名校长或名教师评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验核盖章并按文书档案要求装订成册。相关原件须在报送材料时提交验核。
4.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六、工作要求
1.凡涉及到聘期或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10年5月31日为截止时间。
2.属名教师评选范围的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师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20%。
3.姜堰市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工作是打造姜堰教育品牌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后每2年举行一次。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把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宣传。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按推荐程序操作,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姜堰市名教师、名校长申报人员名册
2.姜堰市名教师、名校长申报表
二○一○年六月九日
抄送:泰州市教育局、姜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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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姜堰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
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有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在岗在职的教师。今年,市教育局拟评选姜堰市教坛新秀60名,其中,高中(职中)16名,初中20名,小学(幼儿园)24名;拟评选姜堰市教学能手100名,其中,高中(职中)30名,初中30名,小学(幼儿园)40名;拟评选姜堰市学科带头人40 名,其中,高中(职中)12名,初中12名,小学(幼儿园)16名。
二、评选条件:
(一)姜堰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坛新秀原则上工作8年以内,教学能手工作6年以上,学科带头人工作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工作年限可以适当放宽。中学教师(职校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二)姜堰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1.教坛新秀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①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从事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能独自承担对外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在学生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取得成效。
②近年来,有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获奖或交流;在姜堰教育网或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育教学随笔5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参加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区级教研站及以上组织的评优课、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一、二等奖或开设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2.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①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在本校同年级居领先水平。在初中段或高中段教学中经过一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在小学低年级、中年级或高年级经过一到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
②近3年来,有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其中,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不少于1篇;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效;在市级以上的范围开设过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等级奖。
③具有一定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参加区级教研站及以上的优秀课评比(基本功竞赛)获等级奖。
3.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①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在姜堰市级以上开过2次以上公开课,或获得市优秀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作过2次市级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较高评价。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得到同事、家长、学生认可,在区域内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
②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不少于2篇,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独立主持过姜堰市及其以上课题研究或是泰州市及其以上课题研究的核心成员,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顺利结题或取得公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③悉心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市级及以上组织的优秀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二等奖以上,同时,每人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推荐:各学校对照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学校推荐人选确定后,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举报电话:88088503。
3.市教育局评选。市教育局成立专家组,对各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步人选。通过述职、查阅资料等途径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建议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优先)。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研究,经公示后予以正式确认。
四、工作要求
姜堰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是打造姜堰教育品牌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每2年评选一次。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人选材料于2010年7月7-9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姜堰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员名册
2.姜堰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要求
3.姜堰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二○一○年六月九日
抄送:泰州市教育局、姜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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