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做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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