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 胡金波
(2009年6月23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
今天省教育厅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向大家介绍一下各地贯彻落实“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的情况,针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五严”规定的具体内容作解读说明,通报我厅即将开展的专项督导行动的有关情况。
一、各地贯彻落实省推进会精神的情况
6月12日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召开以后,我省各市紧急行动,采取多种形式迅速学习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初步形成了全省上下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喜人局面。
一是行动迅速有力。到昨天为止,全省13个市都已通过各种形式学习传达了全省推进会精神。南京、南通、连云港、镇江、宿迁等5市参照省里的做法,都已召开了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制订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贯彻意见。南通市召开了由千人参加的全市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视频会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扬州市、泰州市结合学期结束工作会学习传达了省会议精神。其他各市也分别召开了局长会、直属学校校长会,学习传达省推进会精神,研究提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的实施方案,积极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都将在近 期召开动员部署会。
二是重视政府推动。各市都已经或正在制订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政主导的作用。有些市的政府领导出席了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已经召开动员部署会的地方,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负责同志都莅会进行指导,加大了会议落实力度。淮安市近日专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了贯彻省推进会的方案和意见,将于6月底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
三是注重工作创新。各市在贯彻省推进会精神的过程中,在规范办学行为的细化落实、推进力度、制订本地意见等方面力求创新,更加符合本地的实际,更加富有针对性。连云港市召开了和省同规模会议,着力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六个问题(严格禁止下达高考和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严格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有偿家教)。南京提出用“五项规范”(规范高中绩效考核、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规范教学管理、规范招生考试、规范办学行为)来落实“五严”规定。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镇江市召开了各市(区)教育局长、市直属学校校长会议,提出对违规现象,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宿迁市在工作推进会上要求严格执行“五严”规定,构建“四项长效机制”(科学的评价机制、积极主动的校本发展机制、高效的课堂教学机制、课外指导机制),建立“三线督查制度”(组织明查、实施暗访、信访举报查处)。南京市在上周向社会公布了市和15个县(区)教育局举报电话,要求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总体上看,全省各地贯彻落实省推进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态度积极,认真统一,行动迅速,措施扎实,推进有力,开局良好。
二、“五严”规定的解读说明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6月12日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苏办发〔2009〕24号),这是“两办”第一次联合颁布关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专门文件,标志着我省基础教育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意见》将成为引领和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根据《意见》精神,当前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点是严格执行好“五严”,即: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
《意见》中“五严”的规定总体上是明确而清晰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操作性,有些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如果把握不好,执行中还会出现异议。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五严”规定,下面我把“五严”中大家关注的主要内容作一个解读和说明。
(1)关于严禁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
主要是指:1.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不得在学期(或年度)工作安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考核中下达或提出高(中)考升学人数和比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2.各级政府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学校不得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签订高(中)考升学责任状,或要求实行口头或书面承诺。3.各级政府考评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考评学校、学校考评教师不得将升学情况作为评估指标内容,作为对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评优评先的标准依据。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依据高(中)考成绩对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排名和奖惩,各学校不得依据高(中)考成绩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排名和奖惩。
(2)关于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这里的“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是指按照国家和省定的课程方案要求实施的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一般是指列入学校课表的、由教师以班级授课为形式的教学活动时间。学校依据学生兴趣爱好而设置的课外兴趣小组、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等非学科类活动时间,不在其中。寄宿制学校与走读学校同样,在集中教学小学6小时、初中7小时、高中8小时以外,不得组织集体上课和补课、不统一安排学习内容、不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或考试等。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一般由学生自习或做家庭作业。学校不得强迫走读学生到校上晚自习。学校要将课表、学生作息时间上墙、上网,告知家长,并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严格禁止节假日补课
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补课,不得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补课。
(4)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的家庭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家庭作业量一般按照中等学业能力水平学生完成家庭作业的时间为标准,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所有学科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5)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和省定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挤占非考试科目课时,不得减少体育和艺术类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不得在课堂教学、作业练习、考试命题中超出课程标准增加学生学习内容,加深学习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搞重复、机械性的题海战术。
(6)关于严禁普通高中提前或跨市招生
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之前、在当地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限之前举行招生考试或录取学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必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之后,方可进行。凡违规招收的普通高中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学校为其建立学籍,三年后高考不得作为在校学生报名。
(7)关于控制中小学校的考试
普通高中要按照《意见》的精神和“减负”的要求,严禁控制学生的考试次数、科目和考试难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只进行1次考试,其他学科可进行1次考查。初中每学期考试次数不超过2次,要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学科类考试,教研部门因教学研究需要而进行的质量监测必须采用不记名、抽样的方式进行,不得对测试成绩进行简单统计和发布考分、名次、优分率等信息,更不得按此结果给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或奖惩。
(8)关于严格制止义务教育阶段的违法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不得再进行省或市级实验小学、示范初中的评估验收;对按学生成绩为标准举办的快慢班、实验班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国家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9)关于严禁炒作高(中)考状元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向社会和媒体公开地区、学校和学生的高考成绩信息。各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所谓的“高(中)考状元”,不得对个别学校、个别学生进行高考成绩的追踪报道,不得对学校和地区的高考升学率排名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行动
目前,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的精神,指导各市开好动员部署会,形成全省步调一致、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清理与《意见》不一致的政策文件和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涉及到普通高中评估、地区和中小学校的各类表彰评优的文件及其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突出“规范办学行为”的内容和要求,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我厅决定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导行动。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已经联合下发了通知,对专项督导行动进行了部署,由厅教育督导室牵头,行政执法处、基础教育处等处室和单位参加,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专项督导。督导内容主要是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情况;督导对象是:省重点督导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并对群众、中小学师生反映强烈,有来电、来信、来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各市、县(市、区)全面负责督导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督导方式是:省对普通高中进行经常性随机督导,对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学校进行“飞行检查”,督学责任区省督学对责任区内普通高中进行随机督导。各市、县(市、区)要对本地各中小学进行经常性随机督导,并建立督学责任区,由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区内中小学进行随机督导。
具体时间安排为:一是从现在起到高(中)考录取结束,进行“不宣传高(中)考成绩,不宣传高(中)考升学率,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公办高中不跨市招生”情况的专项督导。二是暑假期间进行“严禁延迟放假,严禁以任何形式补课(包括高三学生),严禁提前开学”情况的专项督导。三是秋学期进行“五个严格”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 四是寒假和明年春学期继续组织专项督导,省级随机督导每月不少于3次,确保每个市不少于1/2的普通高中接受专项督导。市级督查也要有具体的频次要求,要有一定的覆盖面。
开展专项督导行动,是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在深入学习领会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迅速行动起来,主动积极配合,为专项督导提供便利,坚决将省“五个严格”的要求落到实处。
1.公布举报电话。各市、县(市、区)要在6月26日前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 自公布之日起确保工作日期间始终有专人接听和记录。省教育厅举报电话为:基础教育处025—83335604,政策法规处025—83335373,教育督导室025—83335673。
2.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各市、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并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积极有力地开展专项督导。各地省督学按照省部署对责任区内普通高中进行专项督导。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形成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强劲态势。
3.公布课程表和作息时间。各地要在8月25日前将中小学总课程表和各班课程表、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网上墙公布。其中,普通高中和市属初中、小学上市教育局网站,县(市、区)属初中、小学上县(市、区)教育局网站,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检查。
4.及时通报督导情况。省将根据专项督导情况,定期发布督导通(公)报,宣传先进典型,通报批评办学行为严重不规范的地区和学校,并依据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上提出的要求作出奖惩。
5.坚决制止炒作高(中)考状元。从现在起到高(中)考录取结束,省将组织对不宣传高(中)考成绩、高(中)考升学率、高(中)考状元”进行专项督导。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新闻界朋友理解、支持我们做好这项工作,不报道、不炒作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状元等具体内容,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大力宣传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学校典型和优秀教师代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推动江苏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先介绍到这里,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就有关问题提问,请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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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