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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推荐江苏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 |||||
作者:姜堰市教… 学校简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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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及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我市第九批特级教师的正式推荐人选原则上从预申报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推荐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或近三年受到过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如侯选人确因年龄原因未参加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可由县级以上教研部门聘请2名同学科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对其学术水平写出书面鉴定意见,达到学科带头人水平的,可参加申报。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5、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3年以上。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7、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8、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2)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3)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泰州市第九批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26名,泰州市分配我市推荐名额为4名,其中1名可为校级干部或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按推荐评选程序对本单位的预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后,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申报人员逐一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上报江苏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特级教师应根据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评选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教育局成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全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 2、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聘请两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确定初步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3、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特级教师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逐个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 4、市教育局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泰州市教育局。 五、有关政策要求 1、特级教师评选对象的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在评选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要重视将长期从事初中、职业中学教学且符合条件的教师推荐上来。 3、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对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4、属评选范围内的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推荐人选总数按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掌握。中小学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如仍从事本学科教学且任副校长以来平均周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2的,可作为普通教师推荐。 5、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等时间计算以2004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获奖时间以2004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 6、至发文之日止,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属于评选范围。 7、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需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由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评审认定。 六、组织领导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2、在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时,应根据候选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民意测验。可以选择本校教师、学生和本市同行教师进行民意测验,但教师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80%;中小学教研人员应选择同级及下级教研室教研员和本学科教师进行民意测验;校级领导应选择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民意测验同意票数超过2/3方可推荐。 3、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不得少于总人数的80%,人数不少于11人。 4、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的处分。 5、在做好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特级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七、上报材料要求 1、各学校需向市教育局提供如下材料: (1)关于推荐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的报告(一份,用A4纸打印); (2)《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呈报名册》(一份,另附软盘一张,文档以Word格式存放)。 2、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呈报表》(一式四份); (2)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 (3)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4)征求意见座谈记录、听课记录及意见等原始记录; (5)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明、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职务聘书的复印件; (6)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3篇(本)(原件)。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复印件。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3)、(4)、(5)项材料装订成一册,第(6)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除部分原始材料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八、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财综[2003]84号、苏价费函[2003]91号文件规定,特级教师评审费300元/人。各学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交至市教育局。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抓紧组织落实,并于2004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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